关于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公告
城区各排水用户: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确保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环境污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正确排放污水,加强排水用户污水排放监督管理,排水用户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现将有关许可证办理事项温馨告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宾馆酒店、科研、屠宰、汽车清洗、车辆修理等经营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水户),均需申领排水许可证。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二、办理时限
尚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办理,对超过时限仍未办理的,县住建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办理方式
(1)线上方式:点击甘肃政务服务网(定位定西市-漳县-漳县住建局),找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中找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核发”,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
(2)线下方式:县政务大厅二楼79号(住建局)窗口指导办理,联系电话:0932-4867575。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排水户,可核发排水许可证: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申请资料
1.首次申请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如是建筑类排水户,还需提供规划图、施工设计总平图,如已竣工补办需提供加盖图审章的竣工图;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5)建筑类排水户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需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申请材料参照首次申请。
排水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或者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原《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七、监管要求
各排水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2.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3.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4.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法律责任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记入信用记录。
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每个排水户应尽的义务,我单位承诺免费办理,请尽快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并对我单位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来源: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张 强 编 辑:郭凤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