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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召开打击涉税违法工作会议,6领域成重点稽查方向,这些行为不要再有!

8部门召开打击涉税违法工作会议,6领域成重点稽查方向,这些行为不要再有! 山东百望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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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领域成重点稽查方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

会议对2023年的联合办公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的工作做了展望。对企业来讲,2024年依然要加强公司的合法合规建设工作,对相关部门的重点稽查领域,一定要做好自我审查,预防税务风险。

内容速递


01 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

02 2023年打击涉税违法工作成果

03 2024年6个重点打击领域

04 这些行为不要再有!


01 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议指出,2023年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持续完善,跨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展深化,有力健全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新格局。一年来,八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作用,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2023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4万户,特别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与此同时,围绕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针对重点风险扎实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2亿元,有力防止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牢牢把握好形势任务、职责定位、策略战法、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完善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经济运行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持续提升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质效,更好营造法治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八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基层部门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各省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02 2023年打击涉税违法工作成果

据国务院新闻办在北京举行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官方资料:

(一)2023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

(二)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累计查处骗取税费优惠违法案件5042起,检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2599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
(三)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涉税违法风险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偷逃税大案要案,特别是常态化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组织查处了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件,有力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全年分类分级、不间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243起,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不断深化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全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17324起。


03 2024年6个重点打击领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8日官方新闻披露,2024年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将聚焦六个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一)三个传统违法犯罪高发领域将持续受到高压监管
一是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2023年最高检的披露,主要集中在“打击利用买单配票、循环出口、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挽回的出口退税损失激增也反映了这一情况。2024年,骗税行为依然是重点打击对象,与外贸出口相关的外贸公司、供货公司依然须加强合规建设。
二是继续打击以虚开行为骗取留抵退税行为。骗取留抵退税是2022年联合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留抵退税机制的制度化,此类行为将持续受到关注。增值税进项较多的商品贸易、石化贸易等企业须重视。
三是继续打击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骗税行为。持续打虚、打骗的核心重心是打击专职虚开的犯罪团伙,其主要手段系掌握和控制大量空壳公司,暴力对外虚开后走逃,受票企业将承担涉税行政、刑事风险。因此,广大纳税人应当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坚决杜绝代开、虚开的发票。
(二)三个新增领域首次纳入重点打击范围
新增“以虚开手段骗取财政返还、政府补贴”。打击财政返还和税收洼地,是2024年以来审计、财政、税务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清理地方“税收洼地”;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称“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近期,山西、江西等多地开展清理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返还”通常指的是政府给予的、与企业实际纳税额挂钩的财政奖补,此类行为显然违规。但是,政府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辖区企业,或者特定行业的辖区企业予以扶持,而发放的政府补贴,由于一般不和税款金额挂钩,不当然构成违规。此次八部门将财政返还与政府补贴放在同等地位,可能意味着将扩大清理地方违规奖补政策的范围。
依赖财政返还的如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行业将受到重大打击,需要及时进行业务调整并防范税务风险。
新增“异地虚开”。异地虚开是首次见于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工作部署的范围。异地开票,即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开展地不匹配,导致企业大量向外省开具增值税发票。质言之,此类行为的实质是企业设立在某个具有财政返还或者优惠政策的园区,但在该地并没有实质经营活动,而是将其他地区的业务“嫁接”到园区企业上来。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嫌虚开,或业务模式被否认。
涉嫌虚开的情形,主要是园区企业利用进项返税政策,大肆给关联企业虚开发票以冲抵进项或者成本;或者干脆向外“卖票”。由于这种涉税园区通常设立在偏僻的欠发达市县,因此出现明显的异地虚开行为。例如医药企业虚增销售费用;灵活用工或者网络货运平台虚增进项;运输企业虚增油票进项等。
业务模式嫁接从而存在风险的实践中也不少见。例如贸易企业为了套取销售返利,河南的企业先把货物的“权属”卖给设立在西藏园区的企业,然后由西藏的园区企业再将货物“权属”销售给河南的买家,从而出现不正常的异地开票。此类行为是合法合规的行为,但部分企业由于未妥善完整保存交易真实性的证据资料,被税务、公安认为是异地虚开行为。此类模式多见于大宗商品贸易例如煤炭、石化、钢铁、废旧物资贸易。
新增“变票虚开”。变票主要指的是企业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产生了明显的品名变更。通常,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加工行为的,发票必然会发生变化,从原材料变为商品,因此“变票”本身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所谓变票虚开,依然是发票变更的环节与实际的企业生产、加工行为脱离,从而产生了开票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虚开现象。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虚开。例如,运输企业对外开具运输发票之后,为了作进项抵扣和成本扣除,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汽油、柴油的发票,以抵扣增值税、所得税。又如,贸易企业为了骗抵税款,不分青红皂白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而不看发票品名,造成了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品名异常变化的情况。
二是不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例如,企业为了虚增业绩实施的对开、环开行为,由于交易是虚构的,其发票品名可能发生变化;又如,石化企业为了偷逃消费税实施的让贸易企业而不是生产企业变更发票品名开具发票的行为,虽然与实际经营不符,但未造成国家损失。
对于第二类变票行为,我们认为不属于虚开范畴,但是其风险会随着八部门查处“变票虚开”的监管趋势而日益走高,甚至被个别办案机关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涉嫌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企业需要重点防范。


04 这些行为不要再有!

2024年税务部门重点稽查的7个领域:

1.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和虚抵发票是违法企业常常采取的违法方式。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很多。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一直纠结这样的问题:关联方之间提供服务或购销货物,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如何认定虚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实务中发生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例多数不满足该条规定,往往都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直接开票。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收款开票,只要业务真实存在,就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只要交易双方正常签订销售(服务)合同,该条款基本都能够满足。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实务中常见不符合该条款情形包括:物业公司将收取的租赁费开具物业费发票;商场将销售的A商品开具B商品;酒店将收取的餐费开具会议费;A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却以B公司名义开票等。

2.虚列人员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评估,特别是虚列人员问题。
劳务派遣是常见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然而这方面的涉税风险也多,在利益的诱惑下,只收税点卖劳务发票的违法行为,需要财税达人们一起警惕。
3.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检查
许多劳务合作,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这里面就会出现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以下两点内容需注意:
1. 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2. 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4.公转私


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大额公转私的涉税评估。
有些人不太懂法想当然将收款放入自己口袋,这个属于隐匿财产属于偷税。税法规定伪造、变造、隐匿账簿的,会被列为偷税。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5.个税“筹划”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多点职业医生、营销推广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简称“灵活用工”)数量大幅增加。

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借助政策的支持,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在过去三年取得了长足发展。
由于个人从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不是“综合所得”,不需要和自己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且平台公司向个人支付该所得时,均按一个非常低的核定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就给一些希望做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公司带来了可乘之机。
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进行拆分,就是常见的“筹划”方法。殊不知,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玩火”!一旦东窗事发,绝不是简单的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事情,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处罚。
2024年,税务部门会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相关从业人员应进一步重视税务合规问题。
2024年,税务部门关注的不仅仅是纳税人2023年的纳税申报事项,还关注之前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
针对网络主播等特定群体,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就会重点关注。除此之外,提醒大家注意:高净值、高收入群体,股权转让的股东也应在税务部门重点关注之列。                        


6.骗取税费优惠

2024年,税务等七部门依旧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7.社保缴纳问题

多地相继实施“社保入税”,在各部门的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了监管系统。很多企业员工的工资显示都保持在5000元以下并且长期不变,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社保等非税业务都在联网系统中,数据统一,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内容仅供读者交流学习,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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