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重大利好的政策又来了!快快快,到手工资又涨了!刚刚,国务院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02 表格解析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点击填报项后选择扣除年度。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以查询已申报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情况。
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选择相应月份后,即可查询纳税明细信息、纳税明细基础情况、本期收入与扣除详情。
申诉可以就不属于自己的收入纳税明细、任职受雇信息、企业办税权限进行反馈。
异议处理查询可以就已发起的收入纳税明细、任职受雇信息、企业办税权限的申诉记录进行进度查询。
收入纳税明细申诉: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右上角可选择“批量申诉”,或选择相应月份后单独“申诉”。
任职受雇信息申诉: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选择要申诉的单位--右上角点击“申诉”。
企业办税权限申诉: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要申诉的企业--右上角点击“申诉”。
若您从未在某单位任职或取得任何报酬,而对某条收入记录有所异议,可进行申诉处理。若您仅对扣缴单位的申报金额有异议,不存在“被任职、被收入、被授权”的情形,不要点击“申诉”,请及时联系扣缴单位核实扣缴申报信息。
只有您被赋予了某企业的办税权限或管理权限,才可以看到“企业办税权限”功能菜单,当您解除授权并删除记录后,该功能菜单不再显示。
纳税记录开具可以申请开具2019年1月及之后的纳税记录。
路径: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后可生成纳税记录。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通过“扫码录入”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或“手动录入”录入凭证编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或者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路径:办税“扣除填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
注意:如果参加人无法获取缴费数据或数据不准确,可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税务文书查询可以查询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并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其他查询“税务文书查询”。
注意: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可以查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机构人员数、当年服务户数、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等多项信息。
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其他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备案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已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税收优惠。
路径:首页“公众服务”--“票证查验”--可选择自动扫描和手动输入两种方式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