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被取消!全部转查账征收!
01 税务局出手!3万个体户转查账征收!
02 个体户还不建账?查的就是你!
03 个体户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04 十二大涉税风险,赶紧自查!
为防范涉税风险,多地税务局发布重要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调整税款征收方式,从之前的定期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


长春市税务局明确了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完成时间,逾期完不成的,将受到税务局的催促整改。
此前,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下发“个体双定户大额超开”专项应对任务的通知》。

第一,关于“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请或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使得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于目前定额核定已经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市局下发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清册),来审核确认辖区内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后,逐户审核上述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期间是否存在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月份经营额低于核定定额30%的情形,若存在,依纳税人申请可调整定额,调整后的定额参照连续月份经营额之和的平均数;而若上述个体工商户在调整定额后仍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第二,对于“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已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不只是江苏税务局要求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为了不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其他各地税务机关也开始逐渐取消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海南省定安税务局发布消息,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除此之外,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在个体户查账征收的大背景下,个体户的建账已经刻不容缓了。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销货登记薄。

小望建议,个体户有条件的还是应该建账,一则是内部的管理更规范,二则一旦被稽查到才能有凭证可以依赖,最起码也应该建立收支凭证黏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大涉税风险,赶紧自查!
一、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具体建账标准如下:

二、未按规定报税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般情况下超过6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工商局很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交社保
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交不交社保需要分情况: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

2、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

五、个体户不开设对公账户
个体户可以不开设对公账户,而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但这样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逃税的嫌疑。

天津某食品店老板利用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补税+滞纳金+罚款近130万元,所以建议一定要开立对公账户,每笔收入都要通过公户转账,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六、无经营场所,注册地址是虚拟的
有很多人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身份在税收洼地注册进行恶意税收筹划,注意了,这将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
七、个体户业主取得的工资薪金作税前扣除
这种是不对的,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特殊的税前扣除标准,我们也给你们准备好了,具体如下:

八、增值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九、所得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十、印花税等涉税风险
很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用缴纳房产税、印花税等小税种,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发生涉税业务,就要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不按规定报税工商年检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工商年检,不填报工商年报的个体户将会被罚!

十二、个体户账务处理
很多人认为个体户规模小,对账务处理不重视,随意入账,注意了,这样同样有风险。
注意:“业主投资”科目,反映业主实际投入的供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资金的年末余额。
2)应付款项:核算个体户因购买货物、接受劳务供应及其他原因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个体户预付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