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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送交同级国库办理退库。税务机关按期将退税清单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工作稳妥有序。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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