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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大征期有变!申报期延长!印花税的这些新政,一定要注意!

10月大征期有变!申报期延长!印花税的这些新政,一定要注意! 山东百望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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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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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望给大家整理了10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内容速览


01 10月征期定了!24日截止!

02 印花税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03 数电票红冲功能彻底放开!

04 数电发票有变!你不报验,发票开不出来!

05 10月征期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房产税?


01 10月征期定了!24日截止!

税局明确:10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0月24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02 印花税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9月4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小望给大家整理了一下重点: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1.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需新启用营业账簿,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企业债权转股权,正常情况下,需缴纳印花税;在批准重组情况下,不缴印花税。

3.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金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缴纳印花税。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1.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 数电票红冲功能彻底放开!
大家都知道,数电票是可以部分红冲的。但是,在部分红冲时有一个前提:必须受票方先做用途确认(包括勾选入账,勾选抵扣等)。如果受票方没有做用途确认,那销售方想要红冲,只能全额红冲!
假如受票方尚未做用途确认处理,销售方发起部分红冲是做不了的,系统自动阻断改动金额,红冲金额无法改动!
但是现在,数电发票不用受票方做用途确认了,直接就可以部分红冲!
在部分红冲功能彻底放开的情况下,也需要注意:部分红冲时,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需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如选择的是“开票有误”只能进行全额冲红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

2、选择要红冲的发票

3、点击销售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开具

4、改动金额,点击提交即可。
大家可以自己在系统内尝试下部分红冲的具体操作,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少便利。

04 不报验,数电发票开不出来!
最近,数电发票又升级了。
开具建筑服务特定业务的数电发票,如果选择跨地市标志为是,需要同时带出和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界面如下:

跨地市标志处新增填写说明若需填写已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信息,该项请选择“是”;若当地税务机关未要求对经营项目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该项请选择“否”

这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是怎么回事呢?这个的前身是外经证。
现在其实已经没有外经证这个说法了,外经证全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总发〔2017〕103号给它创新升级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现为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从这个变化可以看出,数电票将承载越来越多的功能,以往很多建筑企业跨区施工,由于合同金额较小、嫌预缴麻烦等因素,往往不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不去异地预缴税款,现在数电票新设置规则,要求纳税人必须先报验再开票,堵塞了异地施工不办理报验的漏洞
先报验再开票的做法也提醒建筑企业,只要你做了报验,开了发票,一定要及时预缴税款,否则经营地税务机关比对出来,会有滞纳金的损失。


05 10月征期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房产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0月(具体以当年征期时间为准)。4月征期申报1—6月税款,10月征期申报7—12月税款;也可在4月份一次性申报全年1—12月税款,但对于可一次申报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明确政策规定。

一般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详情咨询税务机关,若4月一次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10月无需申报。

如何申报

如果您需要申报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按此路径进入【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一下,一定要在首页点击【地方特色】进入。

具体操作流程为: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地方特色】。

02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03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04 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待申报税种】—【税源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基础信息】。

05 如果还未采集过信息,点击新增。

06 维护房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

维护好房产信息后,按原来路径进入【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房产税后方的【税源采集】,采集界面带出房源信息,点击后方的【维护明细信息】,企业据实填写房源从价或是从租的信息,【保存】成功后,【跳转申报】即可。

提醒: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征期申报缴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线下办理。

来源:税务大讲堂、中国会计报等,内容仅供读者交流学习,侵删。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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