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一般纳税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该农民自产的树苗,取得了一张50万的免税收购发票,作为成本。该公司在本月申报增值税时,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00000×9%=45000元,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中的第6栏填写,从而带出第4栏以及12栏,如下图所示。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处理农产品增值税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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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