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存在研发费用的企业有疑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能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时享受,这样就会存在提前预缴占用资金以及所得税汇算后可能需要办理退税的情况,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可以选择在10月预缴所得税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也就是说,以后在企业所得税预扣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了,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学习下吧~
某企业(非制造业),2021年1月1日到6月30日发生的与研发相关的支出共计10万,其中人员费用3万,投入的材料费6万,折旧费用0.55万,其他费用0.5万(研发未形成无形资产,全部费用化)。
需要填写A200000 、A107012这两张表格

来源:百旺金穗云服务(bwjsyf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