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在实务工作中,经常碰到这种问题:企业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例如常见的转售水电、收取利息等,但是客户要求企业提供发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开具相关的发票吗?下面将会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且发票的开具是根据真实发生的业务进行开具的,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即使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如实进行开票并且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留言公开板块也有明确,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详情请看下图:

一些省市税务局对该问题也做出了答复,详情如下:
纳税人从事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直接开具发票?要如何选择征收品目?
答: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的,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到前台核定税种。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经常性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
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但是我们会计工作人员在实务中开具这类发票时经常遇到以下两种问题:
在开票时发票开具不了,开票系统会出现如下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询问是否需要携带税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
虽然可以开具发票但是无法正常申报增值税,在系统里申报增值税时会提醒“没有查询到对应的税种认定”,这种情况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看是否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
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可以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之前应先与主管税局机关联系,询问是否有明确的处理流程,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的流程去处理。
开具发票后应当保留好购销合同、账单等资料,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
如果经常发生某类应税行为,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进行营业范围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