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发票开错怎么办?能不能作废呢?今天小编总结了发票可以作废的情形及不同情形下作废的条件,一起来看下吧!
(一)作废条件(同时满足)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作废方法
在税控开票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选项;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三)留存要求
全联次留存10年。
(一)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单月;
(2)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二)作废方法
在税控开票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并双击,然后点击“作废”选项;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一致)
(三)留存要求
全联次留存10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一致)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发票的情形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及发票填开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二)作废条件
1.作废发票日期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
(三)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上情形不能作废的发票,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