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规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和《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4.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9月18日
资金补助:
资金补助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原则上采用定额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根据年度项目情况具体确定,最高不超过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5%。
支持范围和方式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对服务业平台企业给予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和年度补助规模、标准。根据平台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以及财力、就业等综合贡献程度,每年对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营业利润、实缴税金、就业人数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的平台企业给予补助,每家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川渝政策:
山东政策:
江苏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