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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快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锐创社科技服务平台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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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规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和《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4.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9月18日



政策要点

细则一: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资金补助:

    资金补助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原则上采用定额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根据年度项目情况具体确定,最高不超过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5%。


细则二: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支持范围和方式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对服务业平台企业给予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和年度补助规模、标准。根据平台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以及财力、就业等综合贡献程度,每年对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营业利润、实缴税金、就业人数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的平台企业给予补助,每家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细则三: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
资金奖励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市给予资金奖励。根据各市2023年1-10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标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确定。

细则四:
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资金奖励
    激励资金以上一年度服务业对本地区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幅度明显的市为实施对象,对评价结果排前五名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不纳入激励范围。激励资金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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