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锐创社科技服务平台
2023-12-13
2

征求意见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4日前反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680

    传真:0531-51782680

    电子信箱:sgxtls@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6日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

    认定管理办法

    (会签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是指在我省实际注册,企业主要工序、设备用水效能达到相应行业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且持续提升用水效能的企业。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认定对象主要为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第五条申请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五)申报上一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重点行业用水企业自愿申报。

    第七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择优遴选出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名单。

    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拟认定的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已评为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行为的;

    (三)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和司法部门刑事处罚的。

    第十二条加强对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宣传,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鼓励各地设计多元化政策、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等。

    第十三条获得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


关注我们 政策抢先看!

川渝政策:

山东政策:

江苏政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山东锐创社科技服务平台
山东易创经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深度咨询服务产品。
内容 1408
粉丝 0
山东锐创社科技服务平台 山东易创经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深度咨询服务产品。
总阅读377
粉丝0
内容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