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B,现A公司决定增加C公司为B公司的股东,C公司持股比例为40%,C公司将应注入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以货币资金的方式汇入B公司,请问:B公司的这种增资方式是否为增资扩股?另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A公司是否涉及所得税?政策依据?
专家回复:
依据您的描述,不属于增资扩股,属于股权转让;对于A公司取得股权转让,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转让股权的成本及缴纳的税费后的余额是正数,应该就取得的所得并入所得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B公司原来的股权比例是贵公司占60%,C公司占40%,则对于同时按股权比例增资的,属于增资扩股。
专家分析:
个人认为,贵公司先分配股息、红利,然后再股权转让,将会少交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来为了公司发展,可以按照股权比例再增资也是可以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发〔1991〕1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