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企业是农业生产企业,已经成立5年了,但是一直没有收入,所以在所得税汇算时一直是筹建期,纳税调整后是零亏损,今年我们有了第一笔收入,正式进入生产经营期,之前会计的亏损额很大,2013年的所得税汇算怎样调整报表呢?会计亏损额我想分3年摊销,报表时怎样填表呢?谢谢。
专家回复: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如果开办费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只能向后年度结转。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依据以上规定,你公司可以将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3年摊销,计入当年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已经在损益中体现,不需要再纳税调整。
4.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在会计报表的其他长期资产内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