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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公司兼其他煤矿之后,在年终进行盘点时,盘盈一批矿用配件,35万元,请问盘盈资产的会计处理分录,是否借原材料--机械配件 贷:管理费用---资产盘盈
盘盈的事项是否向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在以后正常领用列入生产成本后,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要做纳税调增?
专家回复:
账务处理:
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再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盘盈,由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盘盈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发生的存货盘盈,在以后正常领用列入生产成本后,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要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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