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精华答疑:增值税抵扣问题

精华答疑:增值税抵扣问题 中税网
2014-05-20
1
导读: 提问:我公司是混凝土管桩生产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处于筹建期,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在建工程所发

提问:我公司是混凝土管桩生产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处于筹建期,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在建工程所发生的电费、水泥、钢材、预埋件等用于土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扣?并请告知税法依据。

专家回复: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专家分析:


依据您的描述,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09〕113号

2014年中税网最新系列课程

总裁班课程

财务总监课程

通用行业税务财务系列课程

一、2014年新研发课题

事前管控课程

事中管控课程

事后管控课程

时令性涉税业务风险管控课程

二、通用行业经典课题

特殊行业课程

2014年宏观调控下的房地产企业财税精细化管理系列课程

一、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研发课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典课题

高新技术行业财税精细化管理系列课程

金融保险行业财税精细化管理系列课程

其他行业经典与新研发课题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内容 3158
粉丝 0
中税网 中税网-智慧财税服务平台!
总阅读2.1k
粉丝0
内容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