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刘丽坚介绍,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后,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原来以前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
2014年中税网最新系列课程
总裁班课程
财务总监课程
通用行业税务财务系列课程
一、2014年新研发课题
事前管控课程
事中管控课程
事后管控课程
时令性涉税业务风险管控课程
二、通用行业经典课题
特殊行业课程
2014年宏观调控下的房地产企业财税精细化管理系列课程
一、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研发课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典课题
高新技术行业财税精细化管理系列课程
金融保险行业财税精细化管理系列课程
其他行业经典与新研发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