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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发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下称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于财政、国资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工作来说,立法先行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
财税改革立法将是重中之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出,因此,最近一两年内,财税立法必然是重中之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会不仅为我国法治财税建设提出了目标,也提供了指导依据。
施正文认为,这一体系应当包含四部分:完备的财税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财税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税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财税法治保障体系。
“目前财税法律体系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是一个短板。对现有的15项税种的规范还都是条例的形式,这不符合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施正文说,因此,财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在刘剑文看来,可以预想的是,《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等立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等将会加快步伐。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本报记者表示,法治财税不是简单地将现行条例变成立法,而是在修订过程中,更深层次地研究法治理念如何贯彻。最核心的是如何尊重市场、尊重财产。
“法治财税就是要做到约束政府,拿钱的时候怎么约束,花钱的时候怎么约束,这在刚刚通过审议的新预算法就有明显体现。”杨志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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