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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可否一款产品开具2张发票

【精华答疑】可否一款产品开具2张发票 中税网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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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中国最大的财税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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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我们公司正在与某一电商网站合作,我公司作为该网站的商户,在网站中销售商品。消费者在该网站采购商品时,可以用该网站的积分抵现。例如,一台1000元的手机,消费者用了5元商城的积分,实付995元。我公司销售后,给消费者开具995元的增值税发票。积分抵现部分,该网站每月统一与我公司结算,支付给我公司,现在的问题时,5元的积分抵现部分,我公司应该给改网站开具何种发票?根据上述描述,我认为应该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但开何种名目?如果是商品明细的话,岂不是我同一个商品开具了2张发票?

  

  专家回复:消费者从电商网站购买您公司的商品,该商品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您公司应该给消费者开具金额为1000元的销售发票。而电商支付的5元手机款,实质上是电商对消费者个人的无偿赠送,消费者用赠送的5元和自己的995元购买您公司的手机。因此,您公司是不应该给电商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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