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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安企业分包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老师您好,请问房产公司把高层打桩工程单独承包给一家公司,这个可以吗?用不用交建筑营业税?还有我对哪些单独承包要交营业税不太清楚,有没有相应的文件?比如单独承包的商品房的门窗安装,地板砖安装,要交营业税吗?这个属于甲供材的问题吗?
专家回复:
可以单独承包给一家公司,由于该工程属于建筑业,所以对方公司应当给你们开建安发票,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不是说那些单位承包要交营业税,而是说工程是否属于营业税额范围,此公司属于建筑工程应当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门窗安装、地板砖安装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由于财税[2006]114号文失效,现在很多税务机关认为门窗、地板砖属于材料,不属于设备,不管是谁提供的,都要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由于装修劳务甲供材料是否计入营业额的现行政策不明确,建议与税务机关商议处理。我们不计入的依据只能是以下法规:
专家分析:
分析以下政策,把装饰劳务排除在外,可以以此与税务机关解释,甲供材料可以不计入营业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财政补贴入账所得税问题
你好老师:我单位有一个校车公司,2014年2月收到财政补贴200万元,会计分录进补贴收入了,但这笔资金应该是财政补贴2013年的,只是14年这笔款才拨到到我单位。校车公司13年以前都是亏损,请问专家财政这笔拨款应该确认哪个年度?如确认13年或14年应该怎样处理?2014年校车公司如算上这200万应该是盈利的。
谢谢专家!
专家回复:
1、依据财税【2008】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专家分析:
1、会计处理,计入2014年的“营业外收入”科目;税务处理,计入当年(2014年)收入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确认2014年收入总额,会计处理,如果结转损益后是盈利的,按规定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科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务处理,如果是2014年有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之后有余额的,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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