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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技术的加计扣除问题

【精华答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购买技术的加计扣除问题 中税网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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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老师您好:我公司在研发项目中,遇到了瓶颈问题无法突破,从别人手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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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老师您好:

我公司在研发项目中,遇到了瓶颈问题无法突破,从别人手中购买了一些关键技术用于项目的研发。我想了解的是购买这些关键技术所发生的费用,能否全部计入当年的研发费用并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些关键技术是否需要权威部门的盖章?


   专家回复: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根据116号文件规定:(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你买来的技术是无形资产,用于项目的研发,它的推销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不能全部当年一次性扣除。这种技术需有关权威部门的盖章认可的。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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