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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私车公用过路费能否税前抵扣,如何处理能够避免税务风险?

【财税解答】私车公用过路费能否税前抵扣,如何处理能够避免税务风险? 中税网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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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   提问:    员工个人车辆,因公司业务发生过路费,并在过路费发票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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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员工个人车辆,因公司业务发生过路费,并在过路费发票上体现了车牌号码,这个发票可以正常入账并税前抵扣吗?是否有相关规定的政策法规。如不能抵扣,有没有什么做法让其可以税前抵扣呢?


  专家回复:


  私车公用需要办理租赁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才能税前扣除。同时需要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租赁发票。


  专家分析: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的规定: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各地区几乎也是参照此种方式执行,但各地区税务局对保险费的执行都几乎保持一致。


  政策依据:


  私车公用,如何处理能够避免税务风险呢?主要方法如下:


  1、由个人和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公司每月支付租金给个人,并且企业的个人需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租赁发票给公司入账。


  这样公司所支付的租车费用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个人的车也可以合规合法地给公司使用。但是,采用租车的方式,公司的个人去代开租赁发票时需要缴纳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要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因为是租用,车辆折旧及与该车相关的保险费、车船税等也不能作为公司费用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


  2、个人将车辆卖给公司,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协议,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使车辆变为公司财产。


  通过办理过户,公司可以取得合法的交易发票,公司账面上可以将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之后车辆产生的保险费、使用费等都可以列支在公司账上,并且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也可以每个月对该车辆计提折旧。


  综合考虑,如果长期使用个人车辆第二种方法更适合企业操作,不仅规避了个税,也能够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如果是短期使用个人车辆,采取第一种方式较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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