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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常识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常识 中税网
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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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个人所得税你知道多少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是什么?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分别有哪些?个税的税率又有哪些?本期学习3分钟将个税的基本常识进行了汇总,以帮助您更好得了解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你知道多少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是什么?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分别有哪些?个税的税率又有哪些?本期学习3分钟将个税的基本常识进行了汇总,以帮助您更好得了解个人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6-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 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 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19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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