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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关于投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无偿转让问题

【精华答疑】关于投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无偿转让问题 中税网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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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  【提问】  我司为信息技术企业,现在投资一个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占股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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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我司为信息技术企业,现在投资一个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占股80%,另有一股东占股20%;投资满4年后,将其中4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该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小股东。


  请问,

  (1)无偿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2)投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投资满2年后按照投资额70%抵免投资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3)是否还有其他优惠规定?


  【专家回复】


  (1)无偿转让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回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该行为属于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明显该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转让收入。


  (2)另外,投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投资满2年后按照投资额70%抵免投资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回复】是否可以享受,要看投资方、被投资方是否符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二、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3)是否还有其他优惠规定?


  【回复】如果被投资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则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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