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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精华答疑】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中税网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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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请问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工资总额,是否包含以下:

  1.奖金

  2.五险一金

  3.其他津贴、补贴

  4.第三方派遣人员工资奖金和补贴(员工和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我公司和第三方公司签署派遣合同)

  5.实习生的工资


  专家回复:


  1、计算工会经费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公司按薪酬制度规定发放的奖金。


  2、计算工会经费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公司承担的五险一金。


  3、其他津贴和补贴是按照公司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的,则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工会经费扣除限额的依据。


  4、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直接支付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这里的其他各项相关费用包括工会经费。


  5、企业按工资薪金制度支付实习生的工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专家分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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