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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政】实施更有力财政政策 研究个税改革

【每日时政】实施更有力财政政策 研究个税改革 中税网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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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目录: 1. 20多个部门会战《中国制造2025》细化方案2. 5税法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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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20多个部门会战《中国制造2025》细化方案

2. 5税法列入急需立法项目

3. 个人持股不卖不扣个税 持股超一年免税

4. 实施更有力财政政策 研究个税改革


                        

1.财经新闻



20多个部门会战《中国制造2025》细化方案


  《中国制造2025》细化方案正在抓紧制定。


  工信部装备司副司长李东8日说,工信部正会同20多个部门抓紧制定“中国制造”国家战略分解细化方案,即《中国制造2025》1+X落地,其中十大重点领域包含电力工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组织实施创新工程、强基工程、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高端装备五大工程,今年年底前五大工程的实施方案将陆续发布。


 “整个中国制造2025里面,能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能源领域涉及装备制造的东西很多。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各个部门需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分解细化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中国制造2025是国家战略,明确了基本要求和原则,但更细化的东西,应该在行业战略规划中进一步细化。”李冶说。


  同时,能源局在力推能源装备的升级改造专项行动计划。除了目前已发布的燃煤火电节能减排、配电网等,能源局下一步将在电网改造中的微网、储能和能源材料以及核电领域,陆续推出一系列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在具体实施中,借鉴以往经验,关键设备的国产化仍将依托国家能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关键设备如燃气轮机、智能电网技术、大功率机组等装备升级。


  除了能源行业自身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也对能源装备制造提出要求。李东指出,今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1-7月装备制造业增长仅5.5%,而此前几年增长均在10%左右。发电设备也出现分化趋势,火电和水电分别下降29.5%和6.4%。新能源中的风电提高17.3%。因此,装备制造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也是下一步我国经济新增长点的一个关键。







2015立法计划公布 环境保护税等5税法列入急需立法项目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公布,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和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对于上述立法项目,国务院要求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条件成熟的及时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就税收立法项目来看,此次公布的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是与前不久公布的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应和吻合的。有关财税立法专家表示,就5项具体税收立法项目而言,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先易后难”的稳妥推进思路。“目前,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均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这两部税法在国务院层面的立法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年内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暂行条例,3部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均与具体税种的改革和立法进度相衔接。其中,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营改增’改革将力争年内完成,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也有一定程度的推进,修订这些税种的暂行条例,将从立法角度更好地保障改革的实施,并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铺平道路、做好准备。”有关财税立法专家说。

  

  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制定税收条例和税收暂行条例。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是依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和关税15个税种分别依据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或税收暂行条例征收。根据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8个税法立法项目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

  

  此次公布的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同时要求做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审核工作。该公约已于今年7月1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该公约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提升我国国际站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持股不卖不扣个税 持股超一年免税


  9月8日起,个人持有股票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之前需要缴纳5%的个税。


  此外,此前个人持股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税负20%,最新的好消息是,只要你不卖掉持有股票,这些(持股1年内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可以暂时不被扣除。


  2005年政策为个人持股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减半征收(即个税税率为10%),未对持股期限作任何要求;而2012年政策有所调整,即对1个月以下、1个月~1年、1年以上持股期限的优惠政策力度有所不同,鼓励个人长期持股,最新政策更是延续这一思路。





实施更有力财政政策 研究个税改革


  一、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成效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水平回落,以及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持续较低。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增支减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二)综合施策缓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融资压力。

  (三)通过推进结构调整培育新兴增长点。

  (四)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二、下一步财政政策措施建议


  今年后几个月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仍然错综复杂,特别是近期我国经济运行遇到新的压力,全球金融市场显著动荡,主要股票市场连续大幅下跌,新兴市场货币持续贬值,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也屡创新低,这给世界经济复苏增加了新的变数,对我国金融市场、进出口的影响也在加深,外需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多。同时,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与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风险因素凸显,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为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发展变化,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相关措施,及时进行预调微调,加快推进有利于稳增长的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

  (二)加快推广PPP模式。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尽快设立中国PPP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吸引市场主体共同参与。

  (三)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

  (五)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已出台重大财税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加快项目资金落地,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效果。严格执行预算,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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