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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关于公司借入个人款项代开利息发票的问题

【财税解答】关于公司借入个人款项代开利息发票的问题 中税网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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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公司购入的模具,应计入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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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和个人之间签订有借款协议,支付的利息想到税局代开利息发票,想知道这种发票税点是多少,如果税点过高,有没有另外更好的方法解决?


  专家回复:


  1、个人借出资金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5%;以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缴纳7%或5%或1%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利息所得”税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贵公司向个人拆借资金,在税前列支应当取得利息发票。


  政策依据: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


  三、金融保险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一)金融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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