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司打算筹备员工食堂,员工食堂的费用开始打算从“福利费——午餐费”中进行开支。如果要从该费目中进行开支,是否只能公司自办食堂?可否采用统一外包的方式,比如定点某个饭店,或者挂靠其他单位食堂,作为我司员工食堂。如果外包,可以直接用对方提供的发票计福利费吗?关于外包食堂的处理,有没有详细的文件支持?文号是多少呢?
专家回复:
1.职工工作餐费用可以在“职工福利费”项目列支,自办食堂或者统一外购午餐供应均可以。
2.定点某饭店或者挂靠其他单位食堂供应贵公司职工午餐都是可以的。
3.如果职工食堂以外包形式操作可以合法有效的餐饮业发票列支“职工福利费”。
4.我们尚未见到关于外包食堂的专门文件,但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提到“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专家分析: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