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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签订合同的印花税税收筹划问题

【精华答疑】签订合同的印花税税收筹划问题 中税网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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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是一家燃气公司,年底根据利润情况给股东分红,其中有自然人股东,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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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购买一批材料,材料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那么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是注明含税价117万元,还是注明不含税价100万元,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吗?是不是涉及到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如果合同注明含税价117万就要按照117万缴纳印花税,但是如果合同注明不含税价100万是不是就按照100万缴纳印花税,这种方法合理合法吗?是不是只要注明不含税价100万,另注明合同条款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比较严谨了?


  专家回复: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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