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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年度销售返利问题

【精华答疑】年度销售返利问题 中税网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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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1、房地产企业已达到国税发〔2009〕31号文的收入结转条件后,未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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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答应客户如果其年度采购量达到某个值,则按照客户全年采购额的2% 给予折扣。该折扣将于下一年度以红字发票的形式进行结算。请问:

  (1)该红字发票的销项税金可以抵扣吗?

  (2)该折扣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或应计入销售费用?

  (3)另外,近期一些国外客户也要求给予年度折扣,请问老师,如果答应给予其折扣,1)外汇能付出去吗?2)是否影响出口退税?3)还牵涉其它涉税问题吗?4)有更好的替代方法吗?


  专家回复:


  (1)如果开具红字发票,则是可以冲减销项税额的。红字发票信息单由购货方提出申请,并作进项税转出。


  (2)该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不计入销售费用。

    

  (3)出口销售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全国性文件没有对出口销售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进行规范。该业务如果想操作建议咨询出口退税科,需要修改原确认的免抵退税数据,否则会视为骗税的。建议在下次对该客户出口中,降低价格,不要搞这种这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四、(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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