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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

【财税解答】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 中税网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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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目前是开具3%的工程发票,营改增后,税率是否为11%。我们目前的安装成本有一大部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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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目前是开具3%的工程发票,营改增后,税率是否为11%。我们目前的安装成本有一大部分都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是否代表我们税负会增加,有什么好办法可以避免不?


  专家回复:


  若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税负则不会增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建筑务,税率为11%;另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后,您单位如果符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则不会导致税负增加。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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