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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抵押物的处置问题

【精华答疑】抵押物的处置问题 中税网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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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政府招商时承诺视项目建设进度,分期给予“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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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甲银行为一家金融企业,乙公司于2014年8月向甲银行贷款280万元,期限为一年,到期后乙公司无力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将乙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判决,将乙公司抵押给甲银行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股东个人名下房产并办理了他项登记,该抵押物为商铺和厂房)进行拍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320万元,但上述房产抵押物经过三轮拍卖、流拍后,法院将房产判归甲银行,抵债金额为220万元。请问:

  1.如果甲银行将以上房产过户到甲银行名下,甲、乙双方各需要承担何种税费?

  2.如果甲银行暂不过户,待该房产拍卖或销售后直接从原所有人名下过户到购买人名下,甲银行是否可以节省过户环节的的相关税费?

  3.如果按2所述甲银行暂不过户,可能存在何种法律风险?


  专家回复:


  1、甲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对于房产、土地所有权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如无所得则不需要缴纳)。


   2、甲银行是节省了契税和印花税。


   3、如果暂时不过户,一般不存在风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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