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营改增在五一全面推开后,好多小伙伴
都不知所“票”了......

员工报销指南

营改增后因公衣食住行需要索取什么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员工日常的经济业务来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报销问题: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 -----17%
公路通行(5月-7月)---3%/5%
车辆租赁 ---------------17%
水费/电费 --------------13%/17%
房屋租赁 ---------------11%
物业管理 ---------------6%
邮电费 -----------------11%/6%
会议费/培训费 ----------6%
集体福利费
个人消费、餐费
差旅费(除住宿)
免税项目支出
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示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在此次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
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满足发票开具要求,但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风险提示
营业税的票据用到什么时候?
年初时候出差去到偏远地方,
那边的店里提供的还是手撕票。我还没有报销怎么办?
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五一之后,尽量要取得专票。
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都称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法层面了,所以大家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

(摘自浙江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