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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资产在异地出租的涉税问题

【精华答疑】资产在异地出租的涉税问题 中税网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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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目前是开具3%的工程发票,营改增后,税率是否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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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司(注册地址在海口)在三亚有块地40亩,出租给A公司,请问:出租所涉及的税费是在海口缴,还是在三亚缴。我司在三亚有分公司负责出租事宜。 


  专家回复:


  所涉及的增值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经营地缴纳。


  专家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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