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我们走在马路上,总能碰见各种各样的不文明行为,无论是机动车,行人还是非机动车。由于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存在,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拥堵。这种不文明的违法行为真的需要好好治理一下了!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幕

还有的非机动车,
似乎成了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的常客,
闯红灯、逆行、抢道……

如今,这些现象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
到底该怎么治?

我市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出“重拳”! 为了确保我们大家伙的道路出行安全,宜兴交警要放大招啦!交警大队在城区范围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

此次整治的内容包括:
一、交通道口: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处让行;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二、主次干道: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无车辆逆行、掉头;无车窗抛物现象。
三、商业大街: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严管街、示范路无机动车违停现象。

具体处罚如下:
翻越护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行人或乘车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随意抛洒物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行人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随意横穿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人或乘车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人或乘车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行人占用机动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人或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处以五十元罚款。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城区使用一批高清交通监控抓拍探头,对以下5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曝光:
1、抓拍机动车随意压黄线的。
2、抓拍机动车压黄线违法调头的。
3、抓拍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前不礼让行人的。
4、抓拍车窗抛物的。
5、曝光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
将使用的抓拍点位包括:
1、荆邑路教育路口至解放路口;
2、人民路城南实验中小学路段;
3、荆溪路和阳泉路外国语学校路段;
4、人民路通真观路口至解放路口;
5、通真观路人民医院至茶西路口;
6、茶局巷;
7、氿滨路金三角汽车站路段;
8、通真观路公园路路口;
9、东虹路万达广场路口;
10、通真观路大众路口;
11、枫隐路宜兴实验小学路段;
12、桃源路宜兴湖滨实验学校路段;
13、太滆路人民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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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某些路段存在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向他们进行投诉,他们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违法停车车辆进行处罚。同时,他呼吁广大机动车车主能够从自身做起,主动拒绝违停行为。
处罚不是目的,
希望小伙伴们
为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也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来源:文明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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