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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建筑业营改增发票怎样填开?

【精华答疑】建筑业营改增发票怎样填开? 中税网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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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们是一家工业企业,从个人手中购买树苗用于厂区绿化,该个人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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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建筑业简易计税的项目扣除分包款缴税,但对业主的发票要全额开具,请问这个发票税金按全额开还是按差额开?扣除的分包款要在备注里注明吗?备注栏是否还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专家回复:


  发票金额是按全额开具。扣除的分包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同时标注项目名称及地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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