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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最新科技资助(奖励)政策汇集 云科研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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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千万注意截止日期,别错过时间了。

                        


大家千万注意截止日期,别错过时间了。                                                                                  


1)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互换;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指标需求的,应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调整或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推荐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个通用项目;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通用项目。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5、推荐专家要求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个(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或组织)。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2)推荐专家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推荐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需明确1名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责任推荐专家原则上应75周岁以下。


(4)推荐前,推荐专家应征得被推荐项目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由责任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电邮标题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所有推荐专家姓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本项目于2016年12月10日停止申报。



2)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通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推进我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我省信息经济、高端装备、时尚产业等七大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未完成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承担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采用产业技术联盟或产学研结合等开发模式开展的项目。



(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3、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


4、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22日停止申报。



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和报送已认定联盟建设情况等工作的通知


一、培育重点


《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以及有利于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其他重要领域。



二、申报要求


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需围绕主导产品,有较完整的产业链结构,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责任义务,以联盟依托单位为核心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技术、业务、人才等全方位合作。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1、联盟依托单位和主要成员单位须是在浙注册的省内企事业单位,联盟外围松散层的成员单位不作此要求。


2、联盟主导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联盟生产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3、联盟成员单位要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原则上联盟主要成员单位中需有2家(含)以上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其中一家为联盟依托单位。


4、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含联盟依托单位)需签订《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联盟的名称、目标、任务、组织结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收益分配、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等联盟成员单位需遵循的主要内容,省经信委作为鉴证监督方参与协议书签署。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停止申报。



4)关于做好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2017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项目必须具备重大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好。


3、项目符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浙发改基综〔2012〕325号),达到必要的前期工作深度,能够尽快推进实施。



(二)项目范围


1、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级产业集聚区等核心区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平台建设项目;


2、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特别是产业集聚区、海洋经济示范区、商贸综合改革试点内的产业项目;


3、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政法、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大项目;


4、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大项目;


5、农业“两区”建设、小城市培育、城乡统筹领域的重大项目。


6、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其他民生项目。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停止申报。




(来源: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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