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答:发票有效。
4、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0、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答:发票应作废/冲红。

解析如下:
难以区分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应该做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高频考点】会计估计变更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5)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
(6)建造合同或劳务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7)公允价值的确定;
(8)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9)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2015年1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专项财政拨款60万元,用以购买研发部门使用的某特种仪器。2015年6月20日,甲公司购入该仪器后立即投入使用。该仪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度甲公司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万元。
A.3
B.3.5
C.5.5
D.6

文章来源:深圳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