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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关于个人大额借款转入个人账户是否可行的问题

【精华答疑】关于个人大额借款转入个人账户是否可行的问题 中税网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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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去年给员工补交的社保费,产生了部分滞纳金,汇算清缴的时候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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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某项目经理以个人名义借款300万,说是要支付工程款,该项目经理要求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卡账户,财务人员可以这样支款吗?违背了哪项财经纪律?有什么风险?


  专家回复:


  支付工程款是财务管理的职责,不是项目经理的职责范围,财务可以取得发票,然后向客户支付款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结算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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