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
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3.涉嫌虚开发票等。

NO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左右必然纳入风险扫描重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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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
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3.涉嫌虚开发票等。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