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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关于临时用工劳动报酬的税务问题

【财税解答】关于临时用工劳动报酬的税务问题 中税网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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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赠送给客户购买的赠品,若要按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销项按照什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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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为一物业管理公司,2月份临时雇佣200名劳务人员提供了一个月的劳动,当月发生费用50万元(3月份不再雇佣这批劳务人员)。请问,能否按临时工工资名义支付这笔劳动报酬?


  专家回复:


  可以按临时工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但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论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有一个30日的宽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超过30日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属违法。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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