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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新项目购车后,会计分录处理

【精华答疑】新项目购车后,会计分录处理 中税网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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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部分人员有些个人收入未计入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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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收到机动车(23万)及购置税(2万)发票后:

  借:固定资产25万

    贷:银行存款 25万

  那么发票认证后,抵扣的分录该怎么做呢?


  专家回复:


  企业购买小汽车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1..65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418

    贷:银行存款 25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二:


  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2.须注意的是,这个政策除了小汽车之外,还包括摩托车,游艇,会计人学习税务政策需要举一反三啦。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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