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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关于业务宣传费包含范围

【精华答疑】关于业务宣传费包含范围 中税网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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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领导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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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从事互联网医疗行业,经常会跟医院的医生探讨研究医学问题,比如几个人开个研讨会或科室会,研究我公司产品服务,会后买些小礼品或订点餐给参会的人,计入销售费用-营销费用-推广宣传费是否合理?发票内容是餐费或食品礼品,或者可以计入会议费吗?


  专家回复:


  业务宣传费的本质是未取得广告发票的广告费。因此无论发票是什么样的发票,需要根据业务的实质来判断是属于哪类业务。


  因此如果是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餐费不能计入业务宣传费。


  会务费包括了有会议室预定、住宿、用餐、接送服务、秘书服务、广告服务、会后旅游等主要事项的费用。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48号通知”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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