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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公司房屋分配

【精华答疑】公司房屋分配 中税网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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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2016年收入预估了一笔,所得税已交,但是这笔,我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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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一公司有若干房屋,(2012年购入)有意向分配股东,请问:

  1.实物分配?2.直接买卖?3.赠与?4.其他途径?哪种方法比较有利?(对公司,对股东个人)涉及哪些税?(对公司,对股东个人)


  专家回复: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上述几种转让房产的方式税负是相同的。对于这类问题已经无法进行税收筹划。无论是房屋的分配、买卖、赠与还是其他的产权转移方式,都需要涉及更名过户,因此在税法上都认定是销售不动产。


  对公司来说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对个人来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屋销售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万分植物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销售房屋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是30%--60%。


  销售房屋需要计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来说需要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契税。


  需要详细说明的是个人以分配或赠与方式取得的房产,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房屋公允价值的20%。以买卖方式取得的房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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