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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锦囊】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财务锦囊】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中税网
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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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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