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涉及业务为房屋租赁业务,我单位是出租方,对方是承租方。胜诉后,法院判对方单位支付房租和赔偿款,请问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吗?赔偿款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专家回复:
赔偿款作为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政策依据: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