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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3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的运用

【财税解答】3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的运用 中税网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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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所得税汇算时,融资租赁的利息是否要税前调增?如果要调增,以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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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可以免增值税,那纳税人是开零税率发票,还是开正常税率发票,申报时再做减免项中抵减。如纳税人已申请代开了专票,且对方已抵扣,月底发现全月销售额未超3万,是退回原票作废重开还是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专家回复:


  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对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应纳增值税,不享受免税政策。享受小微企业税收有优惠的纳税人,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目前在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对于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及城建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申报时按照正常申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税款在主表自动显示为应纳税额为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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