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属2016年营改增企业,2015年亏损120万元,2016年盈利38万元,请问汇算清缴时如何弥补亏损?弥补还要不要报国税备案?
专家回复: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以往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在本年的所得税申报时直接弥补。
不需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由企业自行弥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填入即可。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