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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普通发票的开具问题

【财税解答】普通发票的开具问题 中税网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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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中税网”可关注我们!提问:    我公司下属有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想以A项目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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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2017年7月1日后,普通增值税发票可否开给自然人?如果可以,税号那里怎么填写?  


  专家回复:

         可以给自然人开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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