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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销售汽车按3%减按2%缴税的账务处理

【精华答疑】销售汽车按3%减按2%缴税的账务处理 中税网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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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汽车按3%减按2%缴税的账务处理

提问: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按规定可以选择按3%减按2%缴税。销售车辆收到6500元。

  1、销售车辆开普票是按3%税率开具吗?3%税额是189.32能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吗?

  

2、以上业务我司这样做分录对吗?如不对请指出具体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65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1.87(1%减免税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6310.6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9.32(3%税额)

      固定资产清理61.87



政策依据:


1、按照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按照126.21计征增值税。


  2、您的会计分录,借方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征”科目核算,贷方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照3%计征增值税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征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属于税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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